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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字体: ]   作者:物业管理条例  来源: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许可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三十二条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3、《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4]438号)   承办部门:物业管理处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许可数量:无限制   条件: (一)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申办资质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3、注册资金在50万人民币以上;(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5、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6、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二)物业管理企业申办三级资质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3、注册资金在50万人民币以上;(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5、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6、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三)物业管理企业申办二级资质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3、注册资金在300万人民币以上;(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5、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6、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四)物业管理企业申办一级资质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3、注册资金在500万人民币以上;(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5、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6、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五条)。   提交材料: (一)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申办资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3、企业章程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4、验资证明材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依据: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8、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9、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六条) 10、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11、工程、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二)物业管理企业申办三级资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件原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6、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7、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8、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9、工程、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10、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11、物业管理业绩证明材料(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三)物业管理企业申办二级资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件原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6、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7、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8、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9、工程、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10、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11、物业管理业绩证明材料(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四)物业管理企业申办一级资质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可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realestate.gov.cn下载);(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件原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6、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7、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8、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9、工程、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10、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11、物业管理业绩证明材料(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第九条)   办理时限: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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